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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分享经济发展中的政府制度供给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9日 10:47:45

(网经社讯)分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理念和商业模式,要想快速发展就必须依靠政府制度的支撑和保障。结合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供给以及产权理论,分析政府制度与分享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研究政府制度有效供给对我国分享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并针对如何实现有效制度供给从而促进我国分享经济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分享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理念和商业模式。要想真正使分享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使其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对冲经济增长放缓和技术进步带来的就业挤压效应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必须依靠完善的政府制度。因此,研究我国分享经济发展的政府制度供给问题,对于规范分享经济发展,激发分享经济领域的创造活力,促使分享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分享经济

分享经济这一概念最早来源于1984年出版的《分享经济:克服滞涨》。分享经济是指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以使用权分享为主要特征,整合海量、分散化资源,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总和。分享经济包括不同个人或组织对自然资源、在线资源、资金资源、不动产资源、人力资源、知识资源至产品和服务的共享。分享经济的意义在于提高资源及其转化物——产品和服务的利用率,减少传统所有权“独占”或“封存”下的废旧品、“闲置物”及人类对有限资源环境的浪费,是一条通向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基于我国发展实际,分享经济给中国带来了难得的重大机遇,对于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信息时代国家新优势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我国,还存在现有制度和政策不适应分享经济新业态,平台法律地位和责任界定不清,性质认定、劳资关系等无明确规定,存在制度供给过剩和制度供给不足并存的现象。总而言之,就是目前政府在分享经济领域的制度供给不够有效,政策扶持更多是从宏观层面鼓励。细分领域的顶层规划和制度设计仍未落地,尚不能满足于分享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政府制度

舒尔茨将制度定义为管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林毅夫(1994)也认为制度可以定义为社会中个人所遵循的行为规则,制度可以被设计成人类对付不确定性和增加个人效用的手段。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在经济行为中具有重要作用。政府制度作为其中最核心的正式制度,更加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政府制度是否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某个领域或者某种商业模式能否取得成功并且持续发展。具体来说,政府制度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增进社会经济活动的秩序,保护个人自主领域,使其免受外部不恰当的干涉,防止和化解冲突,提供公正的交易环境。

政府制度供给是指政府在制度出现不均衡时,响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进行的制度的挖掘和创设,实现制度供求的平衡,获取制度改进的红利。在所有的制度供给主体中,政府对制度供给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所有的制度供给成果必须通过政府确认才能取得合法地位。同时,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这也就要求必须由政府通过集体行动来供给。基于此,政府制度供给对经济社会发展也就具有了极其重要性。这就要求政府担当起制度供给的责任,尽量减小意愿制度供给和实际制度供给之间的差异,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与经济发展对制度的需求。

三、分享经济发展与政府制度供给的关系

分享经济领域迫切需要有效的政府制度。没有政府和立法机构的强干预,市场机制就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政府制度供给与市场机制是驱动分享经济发展的力量,在分享经济方兴未艾之际,政府制度则尤为重要。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影响制度供给的因素主要有供给者的意愿、新制度的供给成本、宪法秩序、现有知识积累及社会科学知识的进步、规范性行为准则和公众的接受程度。具体到分享经济领域,以下几方面因素使得分享经济发展需要有效的制度供给:

(一)颠覆传统需要政府制度。分享经济是一种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的、新的经济发展理念和商业模式,核心是使用权的转让。这种使用权的转让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传统观念和利益格局。分享经济的快速发展造成了对传统经济的冲击,因此产生了结构性阻力。这些阻力的解决、传统行业利益相关者的出路都需要政府制度的引导、协调和保障。

(二)消费者权益保障需要政府制度。分享经济领域,监管普遍慢于发展,这也就造成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方面出现了很大漏洞。同时,分享经济中,共享平台不得不采集、传输和储存用户的信息数据,存在隐私泄露的风险。

(三)分享经济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需要政府制度。分享经济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兴商业模式。分享经济的发展依赖于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而政府制度供给是分享经济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

(四)分享经济平台的规范运营需要政府制度。共享平台的准入标准、行业标准、合法性、收取押金的安全性等均需要政府制度加以规范。

从产权理论分析,分享经济的本质,是让个人或机构所拥有的闲置资源为更多人所使用。这也就说明了分享经济下的产权观是一种双层结构模式的产权观:位于上层的是支配权,即财产的归属权;位于下层的是使用权,即财产的利用权。由于分享经济并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让,在使用权转让的期间,仍存在所有权被非法侵害的风险。产权具有排他性,而高额的排他成本会降低资产的价值。要减少排他成本,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安排。

四、分享经济下政府制度有效供给政策建议

分享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必须加强有效的制度供给。政府制度供给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为: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市场机制,强化竞争格局;加强统筹协调,实现科学发展;了解行业特点,分类区别对待;创造良好环境,支持企业创新。

(一)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引导建立行业标准。在分享经济下政府制度构建中,市场准入制度关键部分。它是国家对市场基本、初始的干预,是政府管理市场、干预经济的制度安排。政府应尽快围绕分享经济领域市场中主体、货物、服务、资本等要素,建立清晰的制度细则,彻底明确分享经济的准确定义、可以提供哪些服务、投融资如何进行等。尤其注意加强对被共享的资源的资格审核,做好风险的前期预防。同时,政府应充分认识细致的行业标准能够加速行业的成熟,在供给制度过程中注意引导行业标准的建立。业主与租户、车和司机的资质以及服务过程中的相关要素的要求,时间、地点、服务质量等都应包含其中。

(二)完善基于明晰产权的信用制度。加快产权制度的普及,通过制度供给引导约束公众增强自身产权意识的同时,注意不侵犯他人产权,自觉保护好被共享的资源。完善信用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在资本分享领域,形成系统的规则和信用约束体系。

(三)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政府部门要有前瞻性、敏感性和主动性,完善制度建设和相关标准,利用企业平台的网络经验、技术与数据支撑,构建多方参与的监管体系。建立专门针对共享平台的权益保护制度,为共享经济中的消费者全过程消费保驾护航,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和合法使用制度,杜绝消费者在共享平台所留个人信息外泄。

(四)建立更加合理的财政补贴制度。避免市场监管“一刀切”,不能抑制行业积极性。应通过财政补贴等制度,疏导传统行业的阻力,激发新兴行业的潜力。

(五)重视规范平台运营。应加快在线短租平台、网络约车平台等共享平台规范运营方面的制度供给。从制度层面界定共享资源的服务范畴,梳理其业务范围,明确监管部门,理清监管职责,从根本上规范共享平台的运营。(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 文/刘宏斌 编选:网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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